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三年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拥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学生所在专业同年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赌博、斗殴、参与不法组织等行为者;
3、思想道德表现差、不服从管理者;
4、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
5、生活铺张浪费,作风越轨者;
6、肆意破坏公物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每年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系按学生工作处分配名额推举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班级推荐;
(二)学生所在系部组织初评,并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查;
(三)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上报名单审核后提交评审小组;
(四)经评审小组联评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区内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本部资助管理中心,参与联评。
第八条 过程监督:
(一)各系务必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学生在申请评发期间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背申请评发条件的,学生工作处将立即终止其申请资格;
(三)凡在申请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参评学生应秉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典型,起到广泛的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