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我院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进一步落实《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神政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及范围
在校在籍三年制学生的前两年,在校在籍五年制学生的第四年(不含扩招生)。
二、发放学院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每学期志愿服务总时间不小于8小时;
7、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德育成绩在70分以上;
8、每学期所修课程(不含选修课)不及格门次不超3门。
三、学院助学金的具体要求
各辅导员加强引导,确保学院助学金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学生处资助科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有以下情况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院纪院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学院助学金申办程序
1、学生详细如实的填写《3522vip浦京集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2、由班委会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
3、各班辅导员、各系学工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签字。
4、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复审,通过之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学生工作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科与计划财务处联系相关发放事宜。
五、学院助学金的金额
1、建档立卡户学生及贫困生库内的特困学生每生每学期一次性发放750元;
2、贫困生库内的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学期一次性发放600元;
3、贫困生库外的学生每生每学期一次性发放500元。
六、附 则
1、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